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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临时工须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6-28          文章来源:昆明信息港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新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此次修订的新政还加大了处罚力度。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动行政部门除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将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临时工未享受同工同酬可投诉

    近些年来,同工同酬的执行情况并不好,有关调查显示,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收入甚至会相差10倍。

    新法中的一个最大亮点是: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所以从下个月起,如果你是临时工、派遣工,却得到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待遇,那么你可以依法向人社部门反映。用人单位要提供分配办法,证明“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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