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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可申请资助 外省院校每人1000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8-08          文章来源:十堰政府网

  日前,省教育厅划拨我市57.8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今年高考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据悉,资助对象为参加本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资助对象从高三毕业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中评选,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内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申请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将在同等困难条件下优先获得资助。
  具体时间安排为:729—89日,主要受理本科批次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820日前完成该批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814—25日,主要受理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910日前完成该批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可在上述时间,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公示后,最终确定受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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